专用车生产定新规
根据工信部632号文件要求,自2012年9月1日起,将在车辆上户等缓解检查车辆相关装置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国家相关强制要求:
危险货物运输车、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。
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,限速装置设定的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,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
自2012年3月1日起,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;
2012年9月1日起,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。
符合法规新品车辆如下:
基础车型 法规新车型 暂估加价 增加装置
C65-621J C65-421J 3500-4000 电子限速、盘式制动、排气制动
T71-124J C61-314J 8000-8500 机械限速、盘式制动、排气制动
Q17-571J Q17-471J 8000-8500 机械限速、盘式制动、排气制动
Q17-594J Q17-494J 8000-8500 机械限速、盘式制动、排气制动